为进一步创新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方式,扩大学校自主办学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日前,我省决定从高等职业院校遴选2-3所学校,探索开展由学校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
遴选基本条件
(一)办学定位准确,办学思路清晰,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二)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暂行)》规定要求;
(三)招生管理制度健全,招生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违规招生问题;
(四)列入《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序列,并在中期绩效评价中综合排序位列前50%。
遴选工作程序
试点学校遴选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申报(11月16日至25日)。各高职院校要在明晰办学定位和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上,全面梳理现有办学资源,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提出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的申请报告并附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11月26日30日)。省教育厅对照试点学校遴选条件,逐个对申报试点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工作程序。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12月1日至5日)。省教育厅抽调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高职院校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试点学校建议名单。
第四阶段:综合认定(12月6日至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厅领导批准,确定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改革试点学校并发文公布。
试点周期原则上为1年,试点期满以后,试点学校资格自动取消。